巡察能否取得扎實成效,關鍵在成果運用。日前,晉寧區出臺《晉寧區加強巡視巡察整改監督和成果運用的實施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強化巡察成果運用,充分發揮巡察工作的震懾、遏制、治本作用。
《辦法》從總體要求、監督責任范圍、巡察反饋移交、集中整改、日常監督、整改問效、紀律責任7個方面作出明確規定,并制定移交、集中整改、日常監督3個工作流程圖,緊扣各級各部門整改責任,細化具體整改工作措施,促進巡視巡察監督、整改、治理有機銜接,確保巡視巡察反饋問題整改落實落細,督促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開展集中、全面、系統整改,由點及面,舉一反三,完善制度機制,推動改革、促進發展。
近3年來,區委巡察反饋問題2780個,督促完成整改2347個,整改率達99.2%;移交巡察建議書39份;移交問題線索152件,完成初核132件,其中給予黨紀政紀立案、問責處理94件,移送司法機關3件3人,追責問責率達71.9%。督促指導各被巡察單位建立健全制度措施1013項,挽回經濟損失2061萬元。